房屋宅基地区位补偿金案例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1-12 16:44) 点击:744 |
房屋宅基地区位补偿金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合法享有位于某市区某村庄的四层楼住房,由于李某某欠张某某的款项。张某某依法起诉后李某某败诉,后经人民法院执行庭将其住房的一层(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及场地50平方米)依法执行给张某某所有,张某某取得了该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后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征用了此土地,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对上述由张某某取得产权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双方就此达成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包括:房屋重置补偿款、区位补偿款、附属设施补偿款及相应的其他补偿款。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某某针对拆迁补偿已经达成协议对支以上支付款项也无异议,但李某某因对区位补偿金的支付提出异议,认为该笔资金应当归其所有,为此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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